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问津学术 2023-12-27
市法学会所属各法学社会团体,各区法学会,在京各法学院所,市级各政法单位: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关切,团结凝聚引领和培养青年法治人才,鼓励多出优秀法学成果,推进首都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理论支持,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条件和表彰、推荐名额(一)“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1.评选范围:在京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其中,已获得“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和“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担任副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具有高级职称和长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按专业技术职称身份参评;其他单位参评人员以职务身份参评。处级人员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2.评选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研究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3)拥有具有原创意义和学术前沿研究水平或得到应用转化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4)积极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投身首都法学研究事业,服务首都法治建设,在首都法学法律届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5)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6)年龄在47周岁(含)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7)无违法违纪情况。3.表彰名额:“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0名;提名奖获得者10名。4.推荐名额:各推荐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2人。5.申报材料要求:(1)材料内容:①《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申报书在“首都法学网”下载打印,纸质版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参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参评的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②申报人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原件各1份;③申报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2)装订方式。①申报书一式5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②按照申报书、申报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包含著作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1.评选范围:在京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其中,已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担任副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成果不参加评选。2.评选条件:(1)成果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3.表彰名额:奖项设专著类和论文类,获奖成果总数34部(篇)以内(含)。其中:专著类15部:一等奖2部、二等奖5部、三等奖8部;论文类19篇: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4.推荐名额:各推荐单位可推荐法学成果(著作或论文)1—2项。5.申报材料要求:(1)材料内容:①《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申报书在“首都法学网”下载打印,纸质版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参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参评的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②著作或论文各3份(至少1份原件);③作者身份证复印件。(2)装订方式:①申报书一式5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②按照申报书、身份证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包含著作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评选机构1.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学会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评选表彰等。2.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推荐把关。
三、报送时间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参评人和参评成果有关材料寄至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电子版发至:bjfxhyjb@sina.com,并注明“第三届双优(法学家或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材料如需收回,请注明。为防止漏收,请不要通过微信传递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推荐单位做好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切实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团结凝聚引领首都广大法学法律-5-工作者和培养宣传青年法学家的有效载体,作为推动首都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守评选标准,严肃评选纪律,加强评选监督,做到全过程程序合规。3.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参评人员及参评成果作者不得担任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评选委员会委员和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4.坚持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谁推荐谁负责,推荐单位对推荐的参评人和参评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异议投诉属实的申报人或成果,取消参评和获奖资格。
联系人:李连旺

电话:55560748 18612767014  传真:55560744邮箱:bjfxhyjb@sina.com地址:通州区潞城镇览秀西路5号院市法学会
附件: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第三届“双优”评选表彰活动),依据《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办发〔2012〕3 号)和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关切,培养宣传青年法治人才,鼓励多出优秀法学成果,鼓励创新,推进首都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理论支持,经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开展第三届“双优”评选表彰活动。第三届“双优”评选表彰活动分为“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和“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 2 项内容。第三条 第三届“双优”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共同主办,北京市法学会承办。第四条 “双优”评选表彰活动每 5 年举办一届。
第二章 “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和表彰名额第五条 “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范围为在京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其中,已获得“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和“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担任副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具有高级职称和长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按专业技术职称身份参评;其他单位参评人员以职务身份参评。处级人员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20%。第六条 申报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研究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三)拥有具有原创意义和学术前沿研究水平,或得到应用转化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四)积极参加市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投身首都法学研究事业,服务首都法治建设,在首都法学法律界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五)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六)年龄在 47 周岁(含)以下(1976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七)无违法违纪情况。第七条 “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表彰称号获得者 10名、提名奖获得者 10 名。
第三章 “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和表彰名额第八条 “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在京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第九条 申报条件:(一)成果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第十条 “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奖项分设专著类和论文类,获奖成果总数 34 部(篇)以内(含)。其中:专著类 15 部:一等奖 2 部、二等奖 5 部、三等奖 8 部;论文类 19 篇:一等奖 3 篇、二等奖 6 篇、三等奖 10 篇。
第四章 评选机构第十一条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第十二条 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由主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研究部。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31 名组成,负责评选并提出获奖人选及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第五章 评选程序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参评人及参评成果作者自愿申请、工作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所在推荐单位推荐至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告知相关人员。第十五条 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及参评成果。第十六条 评选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评选,提出获奖人选及获奖成果建议名单。第十七条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拟获奖人员及获奖成果。第十八条 拟获奖人选及获奖成果在“首都法学网”公示10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投诉。异议投诉由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经过复议核实,异议投诉成立的,取消获奖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会签表彰决定。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向获奖成果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人员及成果作者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从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及提名奖获得者中,择优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从获奖成果中择优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参加第六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第六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条 评选表彰活动应遵循以下要求: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切实把杰出青年法学家和法学优秀成果按照标准和程序推荐、评选出来。2.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推荐、评选、表彰全过程程序合规、透明。3.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参评人员及参评成果作者不得担任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评选委员会委员、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十一条 经费来源。评选表彰活动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北京市法学会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法学会负责解释。

知网,被罚5000万!邀请你领取稿酬没?

沉痛悼念常琦律师,享年47岁!

沉痛悼念史玉成律师,享年46岁!

沉痛悼念金卫钧总建筑师,享年59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邓修明,已明确正部长级

中共中央批准:姜有为任辽宁省委常委

11名领导干部集中轮训期间聚餐饮酒,巡视组发现后,有人撒谎!官方通报处理详情

赵岩已任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

又一所著名大学拟增设法律博士学位授权点!
欢迎新同学!全国部分院校法学院新生数据发布!
最高检启动“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将走进5所高校,有你学校没?
一波三折,李玉前“杀妻灭子”案重审宣判
武汉大学关于2023年自主审核新增专业学位类别的公示
四年后,见证那个更加优秀的你!——校长马怀德在2023级本科生开学典礼上的致辞
CSSCI(2023-2024)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国防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4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学2023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1218人

鹏城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简介

鹏城实验室-北京大学2024年联合招收推免研究生的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2023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博士260人

陕西科技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2023级新生数据大爆料来啦,博士50人

山东科技大学2023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博士134人

打印准考证啦!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600人!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第二批招募启动
关于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签约仪式及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新北京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库对外发布,附名单!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名单公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学科类)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名单公示(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学科类)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名单公示(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学科类)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名单公示(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学科类)

名单来了!教育部公布2023年新时代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优胜作品和入围作品

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教育部发文划重点

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